在父母去世之后,遗产的分配应依据真实状况来进行处理。具体而言,父母离世之际,我们应当按照下述各种情形来进行遗产的
继承事宜:
首先,如果父母在生前已经留下了明确的遗产安排(即
遗嘱),应当严格按照此种方式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将其交由父母亲自指定的
继承人去接手和支配这份遗产;
其次,若父母未能在生前实现遗嘱的规定或遗嘱中的遗赠部分尚未得到法律确认并生效,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继承他们的遗产,这意味着这些遗产将会被赋予到父母
第一顺位的
法定继承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