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具体准则如下:(1)对于侵犯公民
人身自由权益的情况,
赔偿金将按国家每年劳动力平均
日工资进行每日计算;(2)对于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益的情况,赔偿金将会依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首先,若造成身体损伤的情况,需支付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及因
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补偿金,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将会参照国家每年劳动力平均日工资进行计算,且最大限额为国家每年劳动力人均年资的五倍之多;其次,若导致部分或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需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工具费用、康复费用等因残疾而额外增加的开支和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同时还有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将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来确定,不过最高不得超过国家每年劳动力人均年资的二十倍;最后,若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应支付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用之和,其总额将为国家每年劳动力人均年资的二十倍。在此基础上,对于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家属,还需要支付生活费用。再次,若对
当事人带来精神侵害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在
侵权行为实际影响的范围内,帮助受害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其表达歉意。如果已经产生重大后果,相关部门还需支付适当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