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述,若丈夫将夫妻共同资产用于支付给第三者的支出,其配偶有权要求返还。此情形下,无论该款项最初由何种渠道获得,只要确系来源于合法的
夫妻共同财产,均应依法得以追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赠与行为事项中赠送人的配偶仅可获得该特定
财产权益中的相应比例部分,因为此类财物本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