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离开原工作岗位满两年后,将不再具备
申请劳动仲裁的资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的
有效期为一年,自争议方知晓或应知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针对
劳动关系中的薪酬
纠纷问题,若争议涉及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且有效期截止日期因拖欠
劳动报酬而有所变化,则该纠纷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