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
十级伤残,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将发放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其金额为七个月的受伤员工个人平均
工资。关于“本人工资”的界定,此处是指在员工遭遇
工伤事故或罹患
职业病之前的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时的平均月
缴费工资。
如若员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超出所在地区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他的本人工资将会被视为等同于该地区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反之,如果员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地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六成,那么他的本人工资也会被视作等于该地区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六成。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