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求对
拆迁问题的有效维权过程中,我们应格外重视对
违法拆迁行为的相关
证据资料进行系统性的搜集和整理。
此外,申请人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以此揭示并深入挖掘征收方在整个程序操作流程中所可能存在的
违法行为。在无法解决问题时,您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反映和
申诉,拨打国家土地部设立的法律援助热线电话12336,或者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依法启动
行政复议及
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