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
监事会职责及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六项:
第一,具有监督审查本公司财务状况的职权;
第二,对董监高等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监督权、提出罢免建议的权力以及纠正其不当行为并进行
法律诉讼的权限;
第三,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具有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的权力;
第五,在
董事会会议中享有列席权,同时还拥有质询常委会成员的权力;
最后,根据本
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监事会还应行使其他相关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