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由业主亲自签署的租约并不必然具备
法律效力。对于非业主本人签名的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
代理租赁房屋的人员在行使其
代理权限时,其权利范围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其次,若未经业主本人同意而擅自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业主有权予以否认其有效性;
然而,如果该份
租赁合同得到了业主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经过业主的认可,那么这份租赁合同就应该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
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