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消已达成的电子合约,可采行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如双方
当事人能就此问题达成
协商一致,对该合约进行解除是可行的。更具体地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内部协议对解除条件加以指定和设定。当解除条件达到并满足时,当事人方拥有法定权力对该合约进行解除。
其次,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约:
(一)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约目的无法实现;
(二)在合约
履行期限届满前,若一方当事人明确表达或以其自身行为表明将无法履行主要
债务;
(三)若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若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约目的无法实现;
(五)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