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
法规规定,已经开始销售预售后的房产不得被开发商用作
抵押物。
购房者签署购房合约的初衷在于合法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而,如果房产设定了
抵押权,势必会对其所有权的完整性和行使产生重大影响。在发现开发商擅自将已售出房屋进行
抵押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开发商追索责任,同时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
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
抵押权人提供
债务履行
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
债务担保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预购
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
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
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