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业主尚未实质性地居住于此状态之下,尽管已经完成了完备且妥善的
收房手续,仍然需要遵守项下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法定义务。
然而,这并未与
物业费的收取以及房屋装修或者实际居住之间建立必然关联性。关于何时开始缴纳物业费的特定问题,这受到各个地区以及住宅小区一些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一定程度的出入。但是从常规的角度来看,大部分的小区都是从开发商交付出售的房屋之日起就开始征收物业费的。倘若业主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物业费,那么他们极有可能会面临物业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向他们
追讨相应的
滞纳金。
《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