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者遭遇
工伤意外时,若用人单位未积极为其进行工伤评定,那么受伤的当事人有权主动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而作为雇主,必须于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个自然月内向相关机构申报。
在此期间如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职能,则受伤员工或直系家属可在一年以内自行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在办理该项手续时所要递交的重要资料包括: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这类表格通常可以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门户网站上免费下载,同时还需提供有力的
证据来证实自己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正式的劳动聘用关系、有效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等详细信息。
此外,若经救治后工伤伤势趋于稳定并对当事人的劳动力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他们应立即向所在地区的设区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值得注意的,设立此类专门委员会的地点多与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毗邻。
关于工伤赔偿事宜,不同省市的具体赔偿准则会有所差异。
具体说来,根据不同程度的
伤残等级,受害人将得到对应不同金额的补偿,其中主要的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
医疗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可能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贴以及
护理费等各项开支。
若当事人缺乏
劳动合同及其它能够明确其与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可能会面临困难。
但是,按照程序他们仍可以首先寻求劳动仲裁的帮助,以确认双方间是否确实存在劳资关系,然后再依据确认结果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