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实体内产生争端时,处理这些问题的途径有多种选择:
首先是进行友好协商,即倡导双方
当事人本着尊重和平等的原则,自主投入到协商过程中来协调解决纷争;
其次,可以求助于第三方进行调解,通过有说服力并富有教育意义的话语,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再次,若还未能达成共识,可选择进入
仲裁程序,这意味着我们将启动一个由合格的
仲裁机构所主持的过程,基于对客观事实的全面调查与权衡,对相关权利及义务问题做出公正的裁定;
最后,如果所有的努力均告失效,那么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法律机构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