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整改期限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便可视为延迟交房。在此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同时,对于因整改而导致的延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予以索赔;倘若该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者虽经修复但仍然影响
消费者日常居住和使用的,消费者则有权利选择终止房屋买卖,由此带来的
违约责任及
赔偿将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