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通常被定义为那些已经获得了土地和规划许可,然而由于开发商无法再投入更多资金进行建设或者陷入
债务纷争而导致工期暂停超过一年之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面临这样的情况时,广大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责责任,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或者直接赔付实际
经济损失等。如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包含关于
违约金的具体规定,就应当根据协议条款予以赔付;如果未曾做出类似约定或者界定模糊的话,业主则可请求对方就其所遭受的所有损失作出相应
赔偿。此处所提到的赔偿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房价款、项目贷款利息、土地
契税、房产交易手续费、房屋测量费用、登记手续费、利息损失、
购房服务
代理费以及聘请律师所需支付的
诉讼费用等等。若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业主实际所受经济损失的情形下,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将违约金金额予以提高,提请相关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