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住宅等建筑物存在品质瑕疵的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处理:
首先,您可以选择与开发者进行沟通和协商;
其次,如果您认为这样的协商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的话,还可以考虑向相关的监管部门提出
申诉。关于商品住房的品质
保证义务引发的
纠纷,如果开发企业未能开展妥善的处理,或者您对此处理结果并不满意,此时,您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书,请求启动品质
鉴定程序,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起投诉。
最后,若以上措施均未奏效,您还有权通过
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