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进行投诉,您可选择向诸如
消费者协会、质量监督管理局以及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寻求帮助。依据司法解释规定,若房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影响了您日常居住与使用时,您有权提起
退房申请,并且要求房产开发商赔付损失。同时,若您遇到了诸如未能按时交房等
合同违约情况,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房地产监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展开相应的处理程序,抑或是通过采取
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且影响到您正常居住,您因此而提出解约与索求
赔偿的主张将得到支持。如果您所接收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负责修复。然而,若开发商拒绝执行此项义务或是在合理的期限内故意拖延修复工作,您有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作业。所需的修复成本及其导致的其他损失皆由开发商承担。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