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产品质瑕疵问题时,我们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首先是与开发方直接进行磋商;若此举不能有效解决争议,那么便可转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对于由于
商品房质量保修义务引起的争端,如果开发商未能积极解决或者在解决过程中未达到您的要求,您有权向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起申请,要求他们进
行权威认定,亦或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该情况;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选择,便是提交
诉讼至法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