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被迫违反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他们有义务根据本合同对此进行相应的
赔偿。至于
违约赔偿金额,双方当事方有权选择在本合同中约定具体的
违约金数额,抑或是选择制
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倘若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那么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便可参酌以下标准予以确定:对于
逾期付款的情况,应当按照尚未支付的
购房款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如果是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其对应的
赔偿金额应依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的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数据,亦或是具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等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水平来加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