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损害的案中,无论受害者承受了财产直接受损的境遇,抑或是权益(或利益)方面的折戟沉沙,致害人皆应向其履行
赔偿义务。
侵权行为法既承
担保护公民
个人财产权益的重大使命,同样肩负着保护复杂多元利益的沉重职责。然而,对于因
相邻权受侵害而导致的损失,由于其难以使用金钱进行精确度量,亦无法申请物价鉴定机构予以损失评估,因此应当由法官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条文规定,进行自由裁量作出判定。切不可因为无法用金钱对损失进行准确衡量,便将这些损失置之不理、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
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