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您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予以应对:
首先,您可尝试联系房屋开发方进行沟通协调;
其次,若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或者对开发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您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有关职能机构提出投诉。如有关
商品房质量保修方面产生的争议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您还可以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定,亦或是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此外,若以上途径均告无效,您还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