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强调了“
一房二卖”行为的
违法性质,对此这类情况下所需承担的相应
赔偿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关于“
买房交首付后因故选择
退房并需退还首付款及其产生的
违约金”这一问题,具体金额应当依据买卖双方
法律关系设立期间内所签署的合约条款而定。若遇
购房者在缴纳首付后单方面解除房屋购买意向,此情况下卖方有权按照合同原先规定收取违约金。
其次,假如合同中毒未涉及到有关
退房违约金的详细内容或表述不够明确,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卖方收取的违约金额度可限于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最后,如退房原因源于卖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
房产证等,在此类情况下卖方无权直接收取违约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