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开发商违约,应依据其与您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并做出
赔偿。在涉及到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费的问题上,双方可于合约内明确约定具体数目金额,或选择确立一种
赔偿损失费用的计算方式。如若合同对此未作详细约定,则在计算违约金或损失
赔偿金额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确定:对于未能按时支付房款的情况,赔偿比例应依据未付
购房款的总额,根据我国央行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的规定来进行计算;而对于未能按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则参照被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由具备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予以认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