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
按揭贷款购
买房产后,倘若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不再持有该处房产,那么确实是有机会进行撤销交易的。对于这种情况,在房地
产权属证书正式颁发给
购房者前,该房产的实际所有者依然是发展商,权利并未完成转让过程。在此期间,购房客户与发展商之间的合同并没有完全履行完毕,因此,购房者拥有合法权益撤销这份合同,并向发展商提出
退房且返还经济款项的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