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
按揭房产后,若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
购房合同的情节,该房产则可进行退还处理。根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二条规定,如房屋的主题结构质量未能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专业机构的测试,确认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不合格现象,那么对于
购房者提出的解约以及
赔偿相关
经济损失的申请,应当予以明确许可。进而,在第十三条的第一款中也有详细说明,如果由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了严重的日常居住使用困难,那么对于购房者提出的同样要求,即解约及赔偿相关损失的申请,亦应给予明确许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