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
纠纷一般归类于普通
民商事范畴。凡是在涉及到平等主体(包括公民个体之间、
企业法人之间及其它组织体之间等)以及它们相互间所产生的
房产证相关权益纠纷问题上,皆应视作普通
民事纠纷案件,全都交由
民事审判庭或者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