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类情况,建议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有效沟通解决。若出现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居住的
房屋质量问题,购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且向其提出相应的
损害赔偿要求。然而,假如这些问题并未对业主日常居住产生过大影响,开发商将被认定为需要负责修复的
主要责任人。开发商若拒绝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的修复工作或者延误了这方面的进程,那么购买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力、物力来完成修复工作,甚至,也可以选择聘请专业人员或团队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修复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衍生出的其他
经济损失均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
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
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
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