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购
买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首先应寻求开发商的帮助。毕竟,
购房者同开发商之间拥有直接且明确的合同约束关联性。作为
商品房的生产及销售主体,开发商负有产品品质的最终保障之责。一旦出现质量风险,开发商将负责向购房者提供相应的
赔偿补偿。至于
赔偿责任的归属与分配,则需要根据质量原因逐一按照
合同条款进行明确
追责。
若开发商未回应或对其处理方案仍然感到不满,那么当事双方均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介入组织认定并给出相关意见,或者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反映问题。此外,业主亦可选择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为房屋进行专业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向其他方面索赔的重要依据。
最后,如果前述措施都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还可以依据法律
法规以及自身具体状况,针对开发商发起仲裁或提交至人
民法院进行依法
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