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来解除
购房合同并退还相应款项:
1.经实际测量后发现,该房产实际面积与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之间的差异absolutevalue超出了规定的3%上限。
2.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协定中的期限完成交付工作。
3.开发商对原有的规划及设计进行重大变动,从而影响到了房屋的整体结构形式、户型、各个房间(空间)的尺寸、采光朝向等。
4.开发商在出售房产时,尚未获得相关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在重要的主体结构方面存在问题,或者其质量已经严重到对房产的长期正常使用产生显著影响为止。
6.在购房过程中,无法顺利地办理房产所有权转让手续,或者迟延办理。
7.购买者的
银行贷款申请失败,导致合同双方关于支付方式的协商无法达成妥协。
8.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解约条件出现时。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