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开发商违约所导致的结果,应依据双方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明确载明的
违约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违约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
赔偿。对于如何确认真实的
赔偿金额,业主们可在购销合约中直接设定具体的
违约金罚金,或商
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然而,如果在签署的合同时并无此方面的约定,违约金的金额或是损失的赔偿费都将根据以下标准予以衡量确认:就
逾期支付款项的情况来看,约定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作为参考,计算出未支付的
购房款总额;至于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问题则需结合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当地相同地理位置的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估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