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处置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开发商交付不符合标准的房屋情况:
1、实际履行方案:
购房者购买的房屋若是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质量瑕疵,若经加固处理仍能
保证建筑物安全性,那么购房者便得以向开发商提出依据相关
法规以及
合同协议的具体条款来完成后续义务的请求。
2、
解除合同措施:当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复无法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时,购房者可以提出解约申请。
3、
违约金与
损害赔偿责任:鉴于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不合格,无论购房者选择主张实际履约权利还是选择解约,都不会妨碍其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
侵权责任界定:由于当事一方的违约行径对另一方的人身、
财产权益构成损伤,遭受损失的一方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选择追究其
违约责任或是其他法律提起的侵权责任
诉讼。
其次,针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
1、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商有义务负责房屋的修复工作,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延迟修复,那么购房者可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修缮,修复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附加损失则由开发商全部承担。
2、在房屋质量严重到影响实际居住和使用的情况下: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提出解约并要求
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