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购买
商品房时遇到质量方面的问题,首先应寻求开发商的协助。鉴于您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明确合法的合同约束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销售运营商,应对所制造、售卖商品的质量负有最终而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开发商接收到
购房者有关质量问题之
申诉后,应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并视情况予以
赔偿。倘若需进一步
追究责任方的责任,则开发商将依据相关条款和合同约定,寻求其他责任方的赔偿。
若开发商对质量问题不予妥善处理或者不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
当事人有权以
书面形式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该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质量评估或调解。同时,业主亦可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房产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所得结果可被视为提取
民事赔偿的重要
证据。此外,当事人还可选择向当地的建设主管机关申请投诉,以求得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若前述方式均无法顺利解决质量
纠纷,购房者可以援引法律条文和自身权益,向商品房所在地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或者向
指定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