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那些已经对房屋的质量构成了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条件的情况,您有权提起
诉讼请求解除相关合约并且提出
赔偿损失的诉求。而若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尚未达到如此严重的程度,无法直接干扰到日常生活的正常使用,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承担起修复的责任。但若开发商罔顾这种责任并恶意拒绝修复环节,或者拖沓在合理的修复期限内未能完成该工作,此时您便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对您造成的其他损失,都将由开发商
全权负责。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
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
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
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