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买的
商品房出现了工程长期停滞的可能性,买受人不得擅自暂停贷款支付行为,否则可能将被界定为
债务违约情形,并须承担相应违约后果;针对此种状况,买受人们应采取以下方式妥善处理贷款支付事宜:
首先是积极寻求同业银行的合作商议,买受人员可尝试与相关银行就暂停履行贷款还款义务一事展开商讨,如双方能达成共识,务必签署一份详细完备的停贷协议加以证明;
其次,可前往当地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申请,请求相关部门解除针对房屋的
买卖合同关系,一旦买卖
合同解除,则有权利要求银行亦终止与其所签署的
房屋抵押合同,届时便无需再继续
偿还贷款欠款。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
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