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依据签订的
购房合同,严格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来对应房屋实际出现的缺陷,有权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开发商提出修复请求及相应补偿;对于由于房屋主要结构质量不佳而无法顺利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正式交付之后,经过检测房屋主要结构实际仍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情况,购房者有权利选择
退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