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期限之内,投诉提出方必须以
书面形式向投诉接受方传达明确的索赔通知,且该通知书的发送时间应控制在7个自然日之内;其次,自发送索赔意向起的紧接着的另一个7个自然日内,投诉方有义务向投诉接受方
递交详实充分的具体索赔材料;最后,投诉接受方在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若准备回应,则应当在接下来的8个自然日内以书面方式作出正式答复,或者要求投诉方对其索赔理由及相应
证据进行更深入的补充说明。若在此期间内,投诉接收方并未对投诉方的请求作出任何回应,那么该投诉累计将视为已得到有效处理与批准。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