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延误问题上所适用的
违约金准则为每天2%-5%的比率,此标准不仅得到了法律的认同,而且成为了行业内的普遍惯例;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具体的违约金额度做出明确的硬性规定,这一点属于行业的普遍共识和操作方式。
其次,如果合同一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合同责任的情况存在瑕疵,并且给另一方带来了实际的
经济损失,那么这种损失应该被认定为
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全部损失,且包括了合同正常执行后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但是,
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能够预见甚至应当预见过的由于违约行为而可能产生的损失之范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