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案审核职责:按照规定的
立案标准及时间范围,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工作并做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对于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情况,必须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其原因);若需要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应当即刻通知,并给予一次性的指引。
2.案件调查职责:深入剖析可能存在的
违法违规行径,依法合理地收集与整理各类
证据资料;整个调查过程中,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且执行调查任务时应出示完整的执法
身份证件,给予
当事人充分的陈述、
申辩机会,同时严格遵守监察回避制度。
3.案件审查职责:针对案件中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调查取证程序、
法规适用、
处罚方式幅度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围绕这些因素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对于情节较为复杂甚或涉及到重大
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案件,须由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展开集中研讨,以共同提出审查意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
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属于部门规章,所以不能以该规章为依据,认定相关售房包租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