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议处理的途径,有两种可选方案:协商和诉诸法律。
1、协商——首先,我们应该理解,解决冲突的最佳方式在于双方之间平等而友好的协商谈判。只有双方充分尊重并理解彼此的立场,才能达成合理且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决定。
2、调解——若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共识,则可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进行调节。比如,相关协议的管理部门、
仲裁机构以及法院都可能参与矛盾的调停。
3、仲裁——对于参与其中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节的情况,
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在事发之后由双方共同签订的仲裁协议来提交给相应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处理。
4、
诉讼——最后,假如在签订协议时未设定仲裁条款,亦或者后期双方在争议产生后未能达成仲裁协议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议题提交至法院并寻求通过
司法程序加以解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