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房产拍卖流程期间,根据
法规规定,
债务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当由法院主持的财产拍卖活动结束之后,若能平衡
债权人的利益予以返还,则原有债权关系即告解除。假如仍然无法偿还
债务,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收取合同
抵押下的拍卖所得财产用于
清偿债务。在此情况下,拍卖所得会优先偿还金融机构及案件中的债权人。若执行过程中出现无力偿付现象,仍然存在未清偿的债务,相关金融机构将会通过其他途径如追帐等方式回
收债务。倘若最终的拍卖收益超过了所欠债务总额,则金融机构在收回债务款项后,将必须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随后才能将超出部分的拍卖收入完全纳入囊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
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
逾期不履行的,人
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
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