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保修期限之内,若房开商未进行合理维修,
购房者完全有权利依法主张
违约责任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购房者应尝试通过与房开商开展积极的沟通与协商,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全面、有效的整改措施以解决现存的质量问题。若经过修复之后房屋仍然无法满足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房开商的维修工作根本就无法扭转局面,那么此时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房屋
销售合同,并进一步要求房开商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义务。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