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于面积上存在的差异问题,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买卖合同之规定,如果差异在百分之三范围之内,则应根据合同所拟定的价格,按照实际情况结算;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则需由卖方负担,并将所有权转让给买方。若商品房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减少了百分之三及以上,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履行,或者向卖方索偿超出部分房价款,金额为售价的两倍。在此提醒广大
消费者,在签订
购房合同时须仔细审查各项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