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非法地将已出售的商铺进行返租活动。所谓“商铺返租”,即是指开发商将某一商业项目划分为若干小面积
产权商铺,出售给各个小业主,与此同时,还与其签署返租协议,
保证在特定期限内,该部分商铺由开发商集中运营管理,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小业主支付固定的租金收益。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房屋的所有权已然发生转移,此时开发商绝不应再行出售该房源。
2、某些房源并不适宜推出售后返租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禁止以“返本销售”或相近方法来销售
商品房,同时也不允许采用所谓“售后包租”或相近手法来销售尚未竣工的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