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履行相应合约所产生的
赔偿损失数额问题,通常情况下需通过双方面商决定。在开发商违背
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业主
退房时可以谋求的最大权益范围包括要求房产开发商返回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对应的资金利息、对相关方造成的实际
经济损失和预期可获得的收益损失进行
赔偿,同时还可以寻求额外支付购房款项一倍金额的赔偿。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八条规定,只要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致使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标无法达到,无法实现购
买房屋的投资者有权请求
解除合同时,要求出售方归还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损失,同时可以寻求出售人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一倍的
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出售人在未经告知投资方的情况下,擅自将该物业
抵押给了其他人士。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出售人再次将该物业出售给出价更高的第三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