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欲取消购买特定房产所支付的
定金,可与房产出售方展开充分协商。在此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五方面内容:
首先,若房产开发公司未能如期将已被您认购的房产转移给第三方,进而导致最终未能签订正式书面协议,此时,该公司需要双倍偿还您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取到其销售
商品房所需的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本身的问题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书面合同,抑或因此而导致合同失去
法律效力,那么,该开发商就必须将您所支付的定金全部退还给您,同时还必须为您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书面合同、相关
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中的条款无关,从而使正式书面协议的签订失败,这时,双方都没有违反任何书面协议的义务,因此,开发商有责任将您的定金原封不动地退还给您。另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关于价格、面积以及房型等关键性内容未能进行明确约定或表述不明晰,并且双方对此陷入僵局,最终导致正式书面合同无法顺利签署,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应该将您所支付的定金全数退还给您。
最后,在非个人因素主导的情况下,导致
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况下,开发商有责任将您所支付的
定金退还给您。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