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之间进行房产买卖或许是被允许的,但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
签订合同的主体应该具备完备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
合同条款应真实反映双方的意愿;再者,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在此基础上,私人交易还需关注诸多事项:
首先,双方
当事人的
身份信息与居住地址务必准确无误;
其次,房产出售的具体地点、面积、楼层等细节应有明确的阐述;再次,关于房款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时间也需加以约定;此外,
税费由谁来承担,何时支付,以何种方式支付同样是合同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最后,还有一些关乎交易进程的重要节点,例如
过户手续的办理以及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等等也不容忽视。同时,在合同中明确
违约责任及其对应的
违约金金额也是维护交易安全的必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