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以后出现
退房需求,其具体的期限并无明确规定,然而若开发商存在严重的
违约行为,作为置业者享有法定权利解除合约,从而实现退房并且对开发商进行合理
追责。具体来说,可能会面临的三类情况如下:
首先是
逾期交付房屋的时长累积超过一定界限;
其次,当房屋基础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已无法进行修复或虽经修复却仍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此时置业者同样可行使退房权益;
最后,因开发商自身过失原因,导致置业者无法如期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