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选择
退房之后,银行所提供的贷款部分将无法得到退还。这意味着,您的首期款项以及相关
银行贷款利息均系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取得。
1.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如果您决定退房,则需要与开发商作最后的结算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返还您所有的
购房款项,包括其间产生的贷款利息(从付款日起至
退款日止,首期付款利息依照
贷款利率予以
赔偿,同时还需向银行支付其部分的贷款利息费用)。接着,您可以利用开发商归还给您的资金前往银行完成还款手续,并请求解除与银行之间的贷款
合同关系。
2.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其基础正是您与开发商签署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具备了正式的
法律效力。然而,贷款合同并非是伴随
房屋买卖合同而生的附属合同,它与房屋买卖合同之间存在某种独立性。的规定,若您想要终止
购房合同,您需要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前往产监局进行相应的办理手续。如开发商未积极配合,在经过法定程序并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已经丧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之后,您或银行仍须采取司法手段进行主张,以便能够顺利解除贷款合同。至于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由开发商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