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若
违反合同约定,业主可依法主张其退还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及其
孳息,同时对自身所遭受的其它
经济损失予以追偿。具体事宜应依据开发商与业主间的谈判结果加以确定,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诉诸于法律途径以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请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及利息费用,对实际损失及预期可得收益损失进行补偿,以及进一步要求其承担
双倍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