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推出的价格下调举措是否构成实质性的违约这一问题上,可以明确地讲,若此类违约导致
买卖合同无法达到预期的效益,或是受到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使合同目的难以实现,那么
购房者就有权申请撤销这份交易合同并要求退回房屋。然而,倘若并无如上所述的情形出现,这时购房者选择
退房的话,则将被视为违背了合约,必须对该违约负责并且可能面临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